2013/5/15彭书芽
不少葡萄酒出口国为了所出口葡萄酒的品质,都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
2013/5/15彭书芽
“澳大利亚酿酒葡萄种植管理局(Winegrape Growers Australia)”的“标识一致性计划(the Label Integrity Program,简称LIP),如果葡萄酒生产商对其销售的葡萄酒在标识上进行“年份、葡萄品种、区域标识”等标注,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必须由可查取的各种相应文件进行法律上的支持。
2013/5/15小朋
澳大利亚国际酿酒集团中国区代表席康先生表示,根本就没有“澳洲酒低于2.5澳元/瓶不能出口”的这个规定。不管是“澳大利亚政府(Australian Government)”,还是“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Wine Australia)”以及其他相关澳大利亚出口管理部门,从未有过这种限制性规定。